国高认定

龙岗区2019年度深龙英才创新资助申报指南

2022-04-19 10:55:35  浏览:11
一、资助内容
1.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3.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
二、资助标准
1.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上级最高资助总额度的10%。
3.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所获上级资助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5.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2019年资助=10万元÷5。
6.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三、申请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认定时对社保要求有例外情形的,申请资助时要求一致)。
5.其他:
(1)创新杰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应当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与创新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创新人才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申请表》。
2.深龙英才证书(非经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还需提供上级人才认定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再次申请的,只需提交上年度申请本项资助时未提交的新获补贴)。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5.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6.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首次申请的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请的自2018年11月起)。
7.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首次申请的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请的自2018年11月起)。
8.申请人银行卡。
9.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申请表》。
2.深龙英才证书(获上级部门认定的还需提交上级人才认定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再次申请的,只需提交上年度申请本项资助时未提交的新获补贴,未享受上级资助的无需提供)。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5.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6.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首次申请的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请的自2018年11月起)。
7.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首次申请的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请的自2018年11月起)。
8.申请人银行卡。
9.上级部门团队资助合同、区级团队配套资助合同及骨干成员资助分配方案(再次申请的,无需提供)。
10.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请2019年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龙岗区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
3.与全职在龙岗区工作的创新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证明(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请时间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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