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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报送方式的通知

2022-04-20 00:34:53  来源:认证资讯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5

认证机构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认监委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减轻机构负担,避免重复报送,自2020年起,认监委决定将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报送工作分别报送,调整如下:
一、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与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统一起来,认证机构只需登录指定网站,进行一次填报,即可同时完成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报送的具体时间、上报渠道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各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的上报渠道,仍为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网址为http://report.cnca.cn/irj/portal)。请各机构于2020年3月底之前完成2019年度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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