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对原厦门砺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的更名申请材料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和专家评审。经审查,19家拟更名企业均属于简单更名。厦门砺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豪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骐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飞博共创网络有限公司、厦门新诺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计划上市进行股份改制而更名;厦门嵩湖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而更名;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职工人数、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0~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授权、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4)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5)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科技活动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三年研发费【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问: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是什么原因?答:说明企业以前已经进行过注册,请企业内部核实。如还有问题,请咨询所在区科委或园区管委会。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收费吗?答:不收费。但委托外部第三方服务的,是市场行为。问:辅助账以后要有,还是这次申报就要提供2016-2018年的辅助账?问:今年放开了对知识产权年限的要求,那么非近三年的知识产权对评分有没有什么影响?二类的知识产权评分大概会在多少分左右?申请数量有没有***要求?答:按照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进行综合打分。问:我们公司有上千张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