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资讯

检测机构采样员外派出差被隔离14天,回公司后被开除

2022-04-20 10:34:11  来源:ISO百科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15

这件事情发生在上个月,3月16日。
这位小伙子3月6日被公司外派到了江西、浙江等地进行出差,于3月16日返回。返回后被社区要求隔离十四天。
小伙子根据要求,向公司说明了情况。
谁能想到公司以“辽宁省已将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和沈阳市的第7号令为由,要求小伙与社区沟通,结束隔离,正常上班,并给了三天期限。
跟社区沟通时,社区说不可以放行,这让小伙很为难。
但是在公司要求和国家规定之间,选择什么?当然选择遵守国家规定。
于是小伙子提交完社区通知书,以及需要隔离的一些证明后,就开始了居家隔离,而在他居家隔离的第六天,收到了公司发来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小伙,被开除了。
理由就是,3月18、19、20旷工三天,按规定开除。
这件事情让小伙很不解很苦恼,不仅是他,我看到这条新闻时也很不解,什么公司这么大的脾气?
当有人去联系这家公司相关负责人时,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不管你是不是被冤枉的,总之,枪打出头鸟。
“枪打出头鸟”怎么理解?
我从这位负责人的话中是这么理解的。负责人原话中有这么几个点:1,(居家隔离)这些人中有人是真的,有人是随波逐流;2,社区执行严格就是因为他们怕出事怕担责;3,你是公司第一个要隔离的,不管是不是冤枉的,枪打出头鸟。
总结来说,就是“杀鸡儆猴”,管你真的假的,开除你一个,让那些想用“隔离”为由不上班的员工再也不敢动这样的念头。
好一个逻辑鬼才!
先说说这个“第7号文件”吧,公司说的有理有据的。
我特意去看了一遍这个7号令,并没有看到“无需隔离”的字眼,这就很让人模糊了,到底需不需要隔离呢?
我在第七号令里头看到这么一句话:需居家隔离的机关干部,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方可上班。
这样看起来似乎只提到了“机关干部”,那我们这些给人打工的呢?我认为当然也应该一视同仁!
哪个人敢站出来说,机关干部比较重要需要隔离,而普通工作人员比较不重要,无需隔离?
当然这也只是我的自我理解,具体文件意思,我可不敢妄下论断。
再说一下企业这种“枪打出头鸟”的做法。
我承认,确实有人会有借隔离逃避工作的念头,我记得好像还有人为了不上班,谎称家里人感染的新闻,对于这部分人,企业自然是深恶痛绝的。
于是就可以用这种“杀一儆百”的办法了?那种逃避上班的人毕竟是少数,为了生活,大部分人还是必须要回归岗位。
用“恶意”的眼光看待所有“隔离员工”,这是一个企业应该干出来的事儿吗?况且这位小伙子的“隔离”,还不是由于公司要求的“出差”?
我想这种能做出“杀一儆百”举动的公司,对于这位曝光公司“枪打出头鸟”做法的负责人,应该也会“卸磨杀驴”,理由大概会是:恶意抹黑公司形象,所做决策违背地方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这家公司大约是没什么好果子吃的,而经历这件事儿以后,我劝这位小伙子也别回这种公司了,劳动仲裁获得赔偿后,找一家人性一点的公司吧。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