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一)获得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单位补助5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小微企业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首件按5000元标准)。同一小微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万元。
(三)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受理,单位或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补助5000元。同一件PCT申请最多按3个国家予以补助。
(四)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补助20000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补助1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补助10000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补助50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按3个国家予以补助;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10件,个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件。
(五)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利权转让实际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受让企业每件补助5000元。同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六)专利权质押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000元。同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依据:辽宁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大连市
专利创造
(一)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给予资助。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800元(享受减缓资助200元);每件授权资助5000元;每件维持满7年资助1500元;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对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二)对发明专利创造突出的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3000(含)件以上的,给予8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0(含)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6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50(含)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2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专利运用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资金按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对基准利率部分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超过基准利率的上浮利息、罚息和逾期利率由企业负担。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且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专利保险补贴。企事业单位投保并付清相关费用,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凭保险合同、发票等凭证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给予补贴。按照申请单位所购买保险产品,以实际支付保费的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保费补助不高于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100%专利保费资助。其中,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一等奖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大连市专利奖二等奖单位最高给予1万元资助,大连市专利奖三等奖单位最高给予5000元资助。
(三)专利托管补贴。对开展专利托管业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助。
(四)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后补助。
(五)优势企业培育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被评为国家级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被评为省级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被评为省级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
(六)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后补助。
(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展开协同创新,挖掘并获取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每个示范中心给予100万一次性补助。
(八)每年认定一批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被认定为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单位的,每个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
(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产业专利联盟分别给予联盟牵头单位50万元、30万元补助。
(十)支持开展面向产业和企业的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对产业专利联盟牵头单位,专利运营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校、院所等开展的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对重点企业开展“微导航”,每个项目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支持额度最高20万元。(十一)支持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端专利服务机构单独或共同组建专利运营中心。对市级及以上专利运营机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上年度专利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累计支持2年。
专利管理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大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试点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单位,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示范(试点)县、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园区(试点)、专利密集型产业聚集区、专利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试点)等国家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对新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
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假冒投诉举报奖励。对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专利违法行为信息给予200元现金/人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2年之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政策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大连市各辖区县政策
营口市
专利资助奖励标准: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3万元;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0.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高新认定奖励标准
自2017年度起,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事后补助。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营口市推进科技创新十项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抚顺市
专利: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每件资助1000元。
依据:抚顺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鼓励支持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8.6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开展“创新券”工作。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组织企业进行科技型企业评价,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市政府将以“创新券”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培育,使企业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出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成功申报的企业,市政府以后补助的方式对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抚委发(2018)8号
鞍山市
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发明创造补助资金: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对国(境)外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对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给予500元补助资金。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首次申报发明专利的,授权后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后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对达到国家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达到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对于被取消称号后,再次申报获得称号的,不再补助。
依据: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
专利奖:
(一)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二)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四)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对项目实施地在鞍山市,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依据:鞍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鞍政办发〔2016〕5号)
海城市
高新:经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专利奖:企业、团队获得中国专利奖一等奖,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8万元,三等奖最高5万元;获得辽宁省专利奖一等奖,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5万元,三等奖最高3万元;获得鞍山市专利奖一等奖,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3万元,三等奖最高2万元。
依据:海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政策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8〕32号)
本溪市
国内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授权补助2000元/件,省级以上(含省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补助3000元/件。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对已经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已经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依据:2018年本溪市专利补助管理办法
丹东市
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本级科技计划。
专利:鼓励发明创造。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授权且无纠纷的外国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
依据:丹东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丹政办发〔2017〕52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阜新市
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1000元(企事业单位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个人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PCT专利申请(含港、澳)补助5000元(每项只补助一个国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1500元(国外专利每项只补助一个国家)。通过国家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认证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为5000元,每年专利年费不足5000元的以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
依据:关于申请和发放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阜知发〔2019〕1号)
辽阳市
高新区
专利: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对于企业得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补贴2000元。若企业实现专利零突破,对于获得的首个专利,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补贴,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0元补贴。
高新:支持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据:辽阳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
盘锦市
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
高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
依据: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盘政发〔2017〕17号)
朝阳市
对企业自主创新并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由市财政给予2000元/项的奖励。
依据: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加大高企认定中介服务力度。积极引导、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包装、企业策划、人才培训、专利申请、高企认定等科技服务,提高申报成功率。对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