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最高院再审改判江小白商标案,引发大众关注。

2016年5月,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请求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的酒类“江小白”10325554号商标无效。
2016年12月,商评委裁定:
该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予以无效宣告。
2018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撤销商评委无效裁定。
2018年11月,北京高院二审有 撤销一审判决。
2018年12月,“江小白”10325554号商标被宣告无效。

但是,事情峰回路转!
2019年12月,最高院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有效!
于是就这么一来二去,四年之间,剧情连续反转,“江小白”10325554号商标终于被最高院一锤定音,起死回生!
2020年4月,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商评委重新对“江小白”10325554号商标做出无效裁定:
“江小白”10325554号商标予以维持!


这份新出炉的裁定书,基本上是意料之中。
但是实际上,江津酒厂并不只对10325554号“江小白”这一件商标提起了无效...
而是以同样的理由(2001或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等),在2018年12月间,针对一系列江小白商标提出了无效请求。
2001、2013《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因为当时北高院刚刚针对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了江津酒厂的请求。
而随着最高院再审推翻二审判决,随着商评委重新做出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的无效裁定,其它江小白商标的无效裁定也相继出炉。
2020年4月间,商评委参考最高法再审案中的有关结论,共裁定20余件江小白系列商标,予以维持!
涉及江小白的中文、拼音、卡通形象商标,“我是江小白,生活很简单”等宣传标语商标,以及部分防御性商标。
如此一来,江津酒厂这一波的“商标无效攻势”,基本宣告结束。
因为以商标法第十五条为无效理由,即使再走行政诉讼,也将占不到半点便宜。
目前看,江小白商标,是稳了!
商标布局依旧完整,商标壁垒仍然稳固。
至少消费者在市场上,还能看见那个熟悉的江小白了;
还能看到那个熟悉的卡通形象;
还能看到那个熟悉的宣传标语。
不过,江小白公司目前的胜利,并不意味着江津酒厂不会再对商标发起攻势。
截图来自商标网
实际上,2017年、2018年间江津酒厂就曾先后两次针对多个江小白系列商标,以同样的无效理由,发起过至少两轮商标无效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