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广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

2022-04-21 10:01:50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43

一、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华罚字[2020]民治81号
违法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开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专利代理。其在经营期间共专利代理2份,代理费用共900元。
处罚依据: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0.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0.09(万元)
罚款金额:0.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09(万元)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04-26
二、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小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罚字〔2020〕知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于2018年6月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并获违法所得6225元。
处罚依据: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0.6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0.6225(万元)
罚款金额:  0.622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6225(万元)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05-07
三、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大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华罚字〔2020〕稽37号
违法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法事实: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服务
处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0.2(万元)
罚款金额: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2(万元)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05-12
四、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永胜
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罚字〔2020〕稽146号
违法依据: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所指的从事专利代理、检索、评估、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通过与委托人签订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替委托人代理专利(类型:外观设计)申请事务,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当事人共签订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9份,合同金额为8700元,其中官费2380元,代理费6320元。由于官费是当事人申请时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费用,故当事人替委托人代理专利(类型:外观设计)申请事务的违法所得为6320元。
处罚依据: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应当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0.632(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0.632(万元)
罚款金额: 0.6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632(万元)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06-15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