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尚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7个月。
经查明,1月下旬,张某、尚某等人私自假冒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卫安” 注册商标,分两次以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开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12000只。该公司发现是假冒产品后,于2月5日向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随后,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市公安局龙亭分局,公安机关于2月7日将张某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尚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给开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此次犯罪系初犯,且4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开封网、全媒体记者郭中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