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逐步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增加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3.编制《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草案,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和优化企业、高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贯标工作。
4.支持专利发明、授权、维权、创优与培育。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20件、30件且缴满连续五年年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对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0.1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连续两年),当年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资助。(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