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之华为 vs. 康文森案一审判决书公开!
2019年9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并审理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康文森无线许可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三案作出一审,特此公开判决书全文。
IP Hunter摘要:
判决如下:
一、对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在中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移动终端产品的行为不侵害被告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ZL00819208.1、ZL200580038621.8、ZL200680014086.7发明专利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对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双方所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应按以下条件确定:
......
许可费率......
单模2G或3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 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
单模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 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0.00225%;
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 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0018%。
并且,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仅需就含有ZL200380102135.9专利技术方案的4G移动终端产品向被告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许可费率。
附一审判决书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