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关于申报连云港市2020年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2022-04-21 15:13:38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04

关于申报2020年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连知发〔2020〕5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徐圩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规〔2017〕5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在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居住满一年以上)。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对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75号)要求不予资助。
资助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获得首件发明专利的企业;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
(二)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
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三)实用新型:对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市财政局共同审定核发专利资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连云港市市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实际发生的已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项费用(官费与年费等)和专利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专利代理服务费仅限于在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发生的代理费用。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多个时,申请资助者需提交全部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上述各种证件及票据原件经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验后退还申请人,其余申请材料盖章签字后分别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认真做好专利资助的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把关资助条件,加强档案管理,对申请首年度获得发明专利及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要进行仔细核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要安排专人负责专利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汇总以及专利资助资金核准下达后的具体发放工作。
请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汇总本地区的申报资助项目,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朱昌伟电话:85683192。
附件:1.连云港市市级发明专利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2.连云港市市级首次获得发明授权企业资助申
请项目汇总表
3.连云港市市级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实用新型授权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4.连云港市市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5.信用承诺书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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