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同一专利“跌”两次,发明专利侵权损失557万元

2022-04-21 15:14:48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株式会社京滨冷暖科技(下称京滨科技)与一汽-法雷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下称法雷奥公司)就“制冷循环用储存罐、带有储存罐的热交换器以及制冷循环用冷凝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北京高院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法雷奥公司赔偿京滨科技经济损失557万元及合理开支7万元等。至此,一场历经4年多的专利侵权案落下帷幕。
  对此,有专家表示,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式,我国企业在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更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从长远来看,我国企业只有不断加强自主研发,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拥有一批高质量专利,才能走得更远。
同一专利屡引纠纷
  2009年4月8日,昭和电工株式会社(下称昭和株式会社)一件名为“制冷循环用储存罐、带有储存罐的热交换器以及制冷循环用冷凝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380107672.2)。2012年8月3日,专利权人由昭和株式会社变更为京滨科技。京滨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备案证明文件记载,昭和株式会社将涉案专利在我国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京滨科技,京滨科技接受转让人的转让,并无限制地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终审判决认定侵权
  庭审过程中,法院当庭拆封上述公证封存的证物,法雷奥公司认可公证封存的证物确系其生产的产品,且与北京二中院(2014)案件中取回的冷凝器部件是同样的产品。法雷奥公司认可2014年12月之前的涉案侵权产品的结构并未变更,但法雷奥公司主张涉案产品已于2015年1月进行了结构变更,不再构成对涉案产品专利权的侵犯,并提交了技术便函、实验报告等证据予以佐证。庆洋惠众公司认可被诉侵权产品系由其销售,为了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向法院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汽大众备件销售清单、销售发货清单、入库单、出库单等材料。
 
提高意识至关重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曹新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式,国内企业在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更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尽量避免屡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甚至明知侵权仍心存侥幸之类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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