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一个小小的U盘专利,为何能支撑起一个公司?

2022-04-21 15:14:48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0

1999年11月14日,朗科科技申请了一个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99专利),最终于2002年07月24日得到授权。二十年后,它不仅成为了闪存盘全球基础性发明专利,同时也支撑起了朗科科技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以至于当这个发明授权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成“期满终止”时,深圳所对朗科科技不禁发问,“99专利失效是否会对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你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等等。
时过境迁,当我们回头看看这个让朗科科技赚的盆满钵满的99专利时,作为一名专利代理行业的从业者,笔者不禁也会好奇的发问:一个小小的U盘专利,为何能支撑起一个公司?
一、专利简介
(一)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二)专利名称: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三)专利号:ZL99117225.6
(四)专利申请日期:1999年11月14日
(五)授权公告日:2002年7月24日
(六)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七)权利要求(节选):
1.一种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在外存储装置内装用快闪存储介质,同时设置控制其存取数据和实现接口标准功能操作请求的固化软件;
(2)对所述快闪存储介质内部数据按单一分块模式组织;
(3)建立基于通用串行总线(USB)或IEEE 1394总线的信息交换通道;
(4)经由USB或IEEE 1394总线引入所述外存储装置的工作电源;
(5)按照USB标准或IEEE 1394标准规定的规范方法在数据处理系统主机与所述外存储装置之间传送要交换的信息。
(限于篇幅,未附上从属权利要求)
14.一种快闪电子式外存储装置,包括存储介质(1)和直流供电源(3),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存储控制电路(2),该电路(2)包括:微处理器(21)、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控制器(22)、USB总线插座(23)和休眠及唤醒电路(24);所述存储介质(1)是快闪存储器;所述微处理器(21)分别与USB接口控制 器(22)、休眠及唤醒电路(24)和存储介质(1)连接;USB接口控制器(22) 分别与USB总线插座(23)、休眠及唤醒电路(24)、存储介质(1)和微处理 器(21)连接;USB总线插座(23)通过USB电缆与数据处理系统主机连接;
所述快闪电子式外存储装置由驱动程序和固化在所述微处理器(21)中的固化软件驱动,所述驱动程序被装载在所述主机上层操作系统和底层操作系统之间。
(八)专利侵权情况:自99专利授权之后,朗科科技先后诉讼索尼、PNY等老牌存储公司,均获得胜利,而这些官司结束后,东芝、金士顿等不计其数的厂商纷纷和朗科签订了授权协议。在这二十年期间,这件99专利在国内、日本以及美国等地方合计被无效过16次,却依然巍然耸立,甚至连保护范围都未曾缩小。
二、专利稳定性分析
在上世纪80年代,闪存技术的应用便日渐成熟,十多年后,USB接口也成为了一个被公布的公用标准,而99专利,实际上是在业内首次提出了基于USB接口、采用闪存为存储介质的移动存储装置及存储方法。
在99专利授权不久之后,艾蒙系统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经过多次的书面答复和口审之后,国知局于2007年07月31日下达了审查决定,驳回了所有的无效请求。
其中,此次无效宣告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争辩:
(一)关于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在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2及说明书中增添了公开文本中没有公开的“所述固化软件完全静止地执行所述外存储装置操作”,以及在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3中出现了公开文本所没有的“以发光二极管为手段,用其不同发光状态分别表示不同的工作状态”。但这些内容都能够从原始公开文本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从而得到了合议组的认可。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其中,请求人提供的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3)、(4)、(5)以及特征(1)中有关快闪存储介质的特征,但证据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特征(2)以及特征(1)中有关同时设置控制其存取数据和实现接口标准功能操作请求的固化软件的技术特征,因此认定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其中,证据3披露了权利要求1特征(1)中有关快闪存储介质的特征以及特征(4),二者的区别在于证据3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特征(1)中有关固化软件的特征以及特征(2)、(3)、(5)。
针对上述特征(1),在具有将闪存介质分块的现有技术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中有关在快闪存储介质中进行单一分块的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而针对特征(1)中有关固化软件的特征以及特征 (3)、(5)在请求方所提供的可以作为对比文件的其他证据中均未被公开,因此,认定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此时,我们不仅疑惑,用来评述新颖性的证据1为何没有用来评述创造性呢?这是因为证据1的申请日在99专利的申请日之前,但是公开日在99专利的申请日之后,因此,证据1作为99专利的抵触申请,只能用来评述99专利的新颖性,而无法评述其创造性。
由此,在经过漫长的无效周期后,在多达几十份的证据之下,99专利的保护范围始终分毫未动,此后十几次的无效请求也都折戟沉沙。99专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性也为日后的侵权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专利运营分析
从99专利在国内得到授权开始,朗科科技于2004年12月在美国获得权利范围相同的发明专利。同时在2006年和2008年分别获得了多项移动存储方面的基础专利,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朗科科技在全球闪存应用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其中,朗科科技的专利布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时间维度上,创业初期采用少而精的路障式专利布局方式进行专利布局,比如99专利;而在企业高速发展且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专利布局逐渐由路障式专利布局方式向城墙式专利布局转变,从而对创新技术形成更加严密的保护,让竞争对手无任何“可乘之机”。
(二)在地域纬度上,以国内先后申请多项基础专利并得到授权的基础上,同时在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布局,基本囊括了全球计算机产品的主要市场。
由此,当最先申请的99专利的授权到期之后,朗科科技依然拥有多项基础专利来支撑后续的专利运营。同时,在申请专利进行自我保护的同时,朗科科技一方面允许其他公司签订相关专利授权协议以进行授权许可使用,另一方面也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来不遗余力地进行法律维权,从而使得99专利的专利授权许可和赢的侵权诉讼所带来的收益成为了朗科盈利的重要来源。
四、启示
纵观99专利的这二十年,我们发现99专利的成功并非是偶然的。无论是申请之初对申请文本的“精雕细琢”,还是授权之后的“步步为营”,无一不体现了朗科科技在知识产权这一领域上的前瞻性和专业性,而正是这种注重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对知识产权的持续保护意识,使得朗科科技在此后的二十年里,从一家风雨飘摇的初创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我国第一个向国外收取专利费的企业,也奠定了其作为了全球闪存应用领域“开山鼻祖”的地位。
而在对创新能力的要求日益加强的当前,越来越多的龙头企业无一不是拥有众多核心技术和对应的核心专利,只有注重知识产权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加上有效的专利运营手段,使得技术创新成果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才能更好的保证一个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