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和青年千人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项目;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通过市委组织部备案的项目。
(3)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材料
(1)《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千人计划”专家入选证明材料;
(6)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项目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
(7)单位承诺书。
五、申请时间
2018-04-20至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