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为市场而生
9月2日,光峰科技发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极米科技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光峰科技与极米科技于近日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同意授权极米科技在协议存续期间实施指定专利,极米科技分五年每年向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
(2)公司与极米科技展开战略合作,极米科技将借助公司研发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优先从公司采购一定金额的核心部件产品,战略合作期为5.5年,并一次性支付NRE费用(Non-Recurring Engineering,一次性工程费用)人民币500万元。


光峰科技这一战终于达成所愿,不仅收获了专利许可费,而且还绑定了合作销售,对极米科技核心部件产品的出售,一定程度上会抑制极米科技的自主研发,使得光峰科技继续在核心技术上保持竞争优势。
光峰科技的这一波“666”的操作,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就有过猜测《从光峰科技VS成都极米的诉讼时机,看知识产权谈判筹码的最大化》,可能采取的是“Sue first, Talk later”,也就是常说的“先打再谈”、“边打边谈”。从结局来看,还真是照着剧本在走。


所以,光峰科技与极米科技也成为科创板第一家,在IPO审核阶段遭遇专利诉讼后,最终实现双方和解的案例。
这也为未来即将IPO的企业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就是在无法确保不侵权的情况下,或是在平衡上市利弊的情况下,与专利权利人达成和解,从而为上市扫平道路。对于光峰科技来说,也验证了那句话:专利,为市场而生!
“双米大战”的来龙去脉
今年5月,做投影仪的极米科技申请科创板IPO上市。
6月,专利诉讼悄然而至。光峰科技旗下的峰米科技用光峰的专利,起诉极米专利侵权,涉诉4600万。
7月,光峰科技又针对极米科技已披露的16件专利,全部发起专利无效请求。
相信随着极米科技IPO审核的继续进行,还需要继续回复上市委有关核心技术的问题,尤其是在与光峰科技达成专利许可和技术合作之后,到底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科创属性有多少,是否能满足科创板的上市要求,理由能够让上市委信服,将是下一阶段极米科技遇到的主要问题。
但无论怎样,专利诉讼警报的解除,已经为极米科技扫除了上市的最大障碍。
但是,两家公司此次在科创板上开创的首例和解案例的效应,是否会引发更多的专利权人借机去对IPO审核阶段的企业形成诉讼,以期达到和解或是专利许可的目的,很有可能。
中国的专利诉讼和运营市场可能会被进一步的激活!是好?是坏?现在评论还为时过早,可以让子弹先飞一会!
文源:企业专利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