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执法实践中,要查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首先要对我国现行标准管理体系有准确的了解。
新《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在标准的效力上,规定了凡是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要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质量云制作了下面两张表,供参考!
按标准类型分类表
标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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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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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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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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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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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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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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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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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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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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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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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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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准效力分类表
效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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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标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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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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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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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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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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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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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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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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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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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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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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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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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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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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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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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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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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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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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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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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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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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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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适用区域范围,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