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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 2020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022-04-21 15:23:0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3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内容略)
1. 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8:00至11月2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2020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重要新兴产业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关键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
围绕新基建、数字经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重要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培育发展等对计量、标准、 合格评定的整体性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性国家质量基 础设施技术,构建和完善产业或领域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体 系,并开展示范性应用研究。 
考核指标:
在选定的产业或领域,通过整合相关技术资源、 研发质量基础新技术,形成体系完备的质量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项目具体考核指标由申报单位自主设定。 
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10 项 
实施周期:2 年 
有关说明:由国资委推荐不超过 20 项。本方向由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申报,每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限申报一项(2019 年已立项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得再次申报),鼓励联合市场监 管总局管理的国家质检中心、计量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等技术组织所在机构联合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 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2:1。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2020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 
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3)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 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 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 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 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 目(课题)。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 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 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内地单位注册时间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为 2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4 个, 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6 家。 
(2)本方向由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申报,每家企业国家 重点实验室限申报一项,其中 2019 年已立项的企业国家重点实 验室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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