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2-04-21 15:28:18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7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及《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9〕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遵循以下原则:对企业的支持要与企业的贡献相一致原则;就高不重复原则,省、襄阳市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和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诚信守诺原则,被支持企业要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恪守信用,合法经营。本意见所称“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各类机构。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科研院所、中小学校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且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

第一条 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

1. 实施支柱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2. 实施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面向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专利预警分析,引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对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给予补助。3.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制定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对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企业给予补助。4. 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建设。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5.对获得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0.4万元。6.对以PCT(专利合作条约)形式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外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获得美国、欧盟、日本的授权专利每件补贴3万元,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专利,每件补贴2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7.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每件 0.8 万元的奖励。8.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的给予 25 万元奖励,获评国家专利优秀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专利金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省专利优秀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9.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 20 万元配套奖励。

第三条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0.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维持六年以上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给予当年年费50%的资助。11.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12.对国家、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试点)企业、襄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枣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

第四条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13.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14. 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达到3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达到6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 10 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达到 100 件的代理机构给予 20 万元奖励。15. 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中小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教学专职辅导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16. 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17.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以知识产权宣传和专利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给予承办单位形式不同的资助或工作上的支持。

第五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8.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有效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对入选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的,参照襄阳相关条款执行。19. 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与中国(襄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联系,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申诉的,参照襄阳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组织保障和考核

20.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21. 强化督办考核。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评时,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22. 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本意见进行解释。本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省、襄阳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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