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日照市有一些就业方面存在困难的人员,根据规定只要是认定通过以后是可以享受一些补贴的,本人需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才可以,有的市民在询问关于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条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规〔2018〕11号第一、二条
二、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上面是小编关于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解答,在日照市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是需要准备很多材料,尤其是家庭情况的证明,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实才可以。各位市民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