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法律怎么规定
不少公民因纠纷或个别原因需要进行法律诉讼,但家庭经济较差,个人能力有限,无法支撑长期的法律诉讼费用,以致于无法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针对此类情况特此提供法律援助,那么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法律怎么规定呢?
一、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法律怎么规定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2、《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以及结案报告等案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二、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的办理材料
1、结案报告表
2、案件材料(委托协议;阅卷材料;会见笔录;起诉书或上诉书、答辩书、申诉书;证据材料;代理词;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等等)
3、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案件结案时,援助公民可以向法律相关援助机构提交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申领法律援助补贴。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