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怎么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人员是不一样的,就业困难人员大多情况下是很长时间都没有办法找到工作的,那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怎么规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规〔2018〕11号第一、二条
二、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日照地区如果实在找不到工作的,可以去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山东地区要办理的人员必须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