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时限
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个人都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社会中有许多人想要申请法律援助补贴,但是却不能把握好申领的时限,那么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时限是多久呢?那么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办理依据是什么?下面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第八点规定,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结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结时限)
二、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自2003年9月1日施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法定办结时限是五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是两个工作日。相关法律依据有法律援助条例,此条例提出了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条件,以及法律援助办案的补贴标准,大家多多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