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是什么流程
在部队里面受伤之后,如果比较严重的,可能要办理退伍手续了,在退伍之后应该是由户籍所在地到人民政府办理接收业务,到时候要办理伤残关系转移,那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是什么流程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步骤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二、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34号令,
第十九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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