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资助办理依据
随着国家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国家越来越估计创新发展,创新发明,因此对于专利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只有重视专利保护才能更好的估计发明创造。专利资助也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两种形式。以下,小编整理关于上海专利资助办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上海专利资助办理依据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三条资助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有关专利资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专项资助
第十五条专项资助是指对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其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资助申请人获得的专项资助应当用于以下工作:
(一)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
(三)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四)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
(五)专利人才培训;
(六)专利维权;
(七)其他专利工作。
第十七条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在两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第十八条根据被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市知识产权局在2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预拨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金。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拨付专项资助的余额资金。
综合以上详细内容的介绍,我们对于上海专利资助办理的相关流程以及专利资助的相关法律条例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于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办理依据也存在不同。希望能帮助您更好的了解专利资助。当然,如果您还有关于专利资助问题或者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