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
伤残抚恤对象因工作变动或投亲靠友等原因需要关系转移,应当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以免出现伤残抚恤对象离开当地导致抚恤金无法正常发放。那么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为此小编整理了相关材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
《户口登记簿》、《残疾军人证》、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二、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相关法律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综上可以了解到在湘潭办理伤残体恤关系转移时所需要审核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伤残体恤对象转移,应当立马申请关系转移,以免造成伤残抚恤金不能正常发放等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您在上进行更为详细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