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申报特别扶助须知
对于苏州申报特别扶助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扶助申请表,提供规定材料。
2、社区(村)自收到申请表及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审议意见,上报街道(镇)。
3、审核。街道(镇)审核,上报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4、审定。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后,委托社区(村)公示7天
所需材料: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1〕25号)
条件:
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含三级)以上。
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地点及时限:
受理单位:申领人户籍地社区(村)
办结时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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