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煤改气补贴
随着环保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公布,相关地区开始出台各类相关的大气污染治理之政策,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就是煤改气的相关政策,不少地方政府采取了煤改气的补贴政策来刺激大众以气代煤,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那么,小编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开封煤改气补贴政策。

一、双替代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对用煤户台账内居民购置双替代取暖设备按照居民购买价格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
纳入各县、区用煤户台账内的2017年新增完成天然气管道安装户居民,在作出拒绝使用散煤的承诺后,其管道安装费用可以纳入双替代设备购置补贴。补贴标准按管道安装费的7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享受管道安装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取暖设备购置补贴。
(二)运行补贴:对台账内“气代煤”居民采暖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900立方米,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对台账内“电代煤”居民采暖用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以上补贴标准暂定一年。
二、双替代补贴程序
(一)设备购置补贴。用煤户台账内居民完成双替代取暖设备购置安装后,可持2017年1月1日以后取暖设备购置发票(含天然气管道安装发票)和拒绝使用散煤承诺书,在7月31日前到本社区申请双替代设备购置补贴,县、区政府按照本辖区规定的程序发放补贴。
(二)运行补贴:
1、取暖用电量、用气量认定:按照电表、燃气表12月-次年3月抄见量作为取暖用电、用气量,可享受取暖运行补贴,且电价补贴、气价补贴仅能选择一种;
2、统计电表气表户号
2017年8月,社区、办事处根据用煤户总台账逐级统计汇总电表户号、气表户号和对应的地址、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县(含祥符区)政府要分别建立取暖用电、取暖用气用户台账,经县政府盖章确认后于8月底提供至县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各区(不含祥符区)台账经区政府盖章确认于8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后提供至市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
3、2017年9-10月,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核实用电、用气台账信息,将户表号录入电费、气费收缴程序,并预算下月各县、区运行补贴金额报各县、区财政部门;
4、电费、气费补贴按月结算。各县、区财政部门每月底前预拨下月预算补贴至供电和燃气公司指定账户,供电和燃气公司在收缴电费和气费时按扣减政府补贴后的标准与居民按月结算;取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县、区财政部门与供电、燃气公司据实结算政府补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开封煤改气补贴的相关知识,开封政府不仅从设备购置而且从设别运行方面给予了市民较为全面的补贴,从一定程度来看,用气代煤、用电代煤减少了市民的生活支出,既能减少开支、又能较少污染,何乐而不为。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