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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残疾证后恢复个人民事能力吗

2022-04-26 10:21:04  来源:创业补贴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6

取消残疾证后恢复个人民事能力吗

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保障自己人身、财产等权益,需要有监护人来监督。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会有残疾证。那么取消残疾证后恢复个人民事能力吗?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取消残疾证后,可以请进行重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决定是否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如果说,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的话,那么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现实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能够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或应尽义务承担责任。

判断民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应不同主体有所不同。对公民,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态。一般而言,公民的意识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健全的,因此年龄可以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但完全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有失偏颇,因为有些人即使达到成人年龄,但由于智力低或精神不正常,仍不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以其成立时间和注销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处于生长、发育的最初阶段,智力水平普遍较低,一般难以进行民事行为,故将他们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总体来说,他们仍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应认定其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应认定其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从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比较困难,故《民法通则》规定,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所作的诊断、鉴定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即使取消了残疾证,如果没有重新进行鉴定的话,还是不会恢复个人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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