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调整受疫情影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调整受疫情影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受疫情影响项目范围
合同执行截止期为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2月29日的应验收项目,及“复议”验收结论下达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复议验收项目。
二、调整措施
1.为上述受疫情影响项目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申请验收截止时间顺延3个月。
2.项目承担单位在延长期的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的,需在科技业务系统上传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函。
3.因受疫情严重影响,延长期限需要超过3个月等特殊情况的,需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书面来函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长至6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在科技业务系统上传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书面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