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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第一批利用外资 奖励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2022-04-26 13:51:4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9

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第一批利用外资 奖励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第一批利用外资 奖励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

三、支持方式

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 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三)受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控制,市商务局可按规定调整配套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18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到账凭证;

(三)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

(四)申报单位批准文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如非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则提供其他登记注册文件或信息报送证明);

(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六)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承诺书;

(七)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会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五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所规定的申请书。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网络受理时间:2020年5月8日- 5月15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5 月22日17时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咨询电话:88107076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制定奖励计划--网络社会公示——企业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指南公布日期受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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