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每年评审一次,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 15 项,每项奖金人民币 3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制定完成单位。主导制定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第二起草单位能够提供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书面证明,则确定第二起草单位为主导完成单位,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如第一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则该标准不得申请奖项。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二)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实施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二)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经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五)申请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 7 份,A4 规格纸按 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供评审专家使用):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书》(原件, 网上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已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文本(原件);
(四)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提交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标准项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 准文件且申请单位为该标准项目第二起草单位的(第一起草 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应提交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 出具的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加盖申请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六)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主导制定该标准 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 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八)标准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可由相关主管 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说明,证明须包含详尽的经济及 社会效益数据、具体实例等,数据必须真实,不能虚构、夸 大,能体现本标准的研制实施对提升经济及社会效益所起到 的作用。并将本企业标准化工作案例作为经济及社会效益证 明文件的附件上传到申请系统)。
四、申请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6月14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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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标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