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资助: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奖励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时间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平均资助比例5-10%)
2.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二、办理条件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办理条件如下: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五)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企业研发、高企培育资助(2018)”字样。
四、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3日至6月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2日至6月22日。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助资金――拨付资金。
声明:
本文由 高新认定网 进行整理、编辑和更新,主要目的用于传递企业补贴相关资讯,分享最新企业扶持项目动态。同时结合行业经验对各大企业补贴项目进行解读。
如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审计,专利申请,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法律咨询,税收筹划等业务,欢迎留言或在线咨询。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标题:研发资助: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奖励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时间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