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专项申报条件: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
2.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2020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展会(详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4月30公布的《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公示》,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2020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
4.凡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三、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项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4.上一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上一年度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1.展会合同(与组展主办或承办机构签定租用展位的)(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2.发票(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会计记账凭证(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4.银行付款凭证(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5.银行对帐单(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6.企业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四、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17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6日 17:00。 以上就是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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