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同一项目如已获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后被评为更低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再给予低级别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8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8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8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获得智能制造项目荣誉的证明文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上级智能制造项目奖励银行流水账单(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时间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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