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宝安区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宝安区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标准如下: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同一企业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不进行重复奖励。
二、奖励条件
宝安区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及专项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
2.申请奖励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是指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首次纳入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三、申请材料
1.《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奖励申请书》原件;
2.已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上一年度上报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
6.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9年04月24日-2019年05月05日
申报地点: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科(宝安体育馆西区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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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宝安区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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