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华区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一)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经备案同意并成功完成投资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发生风险额的20%,给予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代偿。
(二)股权投资企业对区内单个企业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企业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为登记成立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相关证明材料:
1.风险代偿类:投资项目备案表、投资合同、银行流水复印件;清算、退出程序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
2.投资类:投资合同、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企业申报——材料接收——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对外公示——复核——送审——资金拨付
五、办理时间
2019年01月14日-2019年12月31日
区金融主管部门在实施期内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金融机构符合本奖励条件后2年内可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金融机构每次申报资料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已获得龙华区产业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本条奖励申请不予受理。
(三)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风险损失指股权投资企业项目退出后相比投资时损失部分。
(四)获得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的企业须五年内不迁离龙华区,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股权投资企业正常退出的除外。
(五)本规程所指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备案是指投资初期,股权投资企业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交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金额及被投资企业简要介绍,并加盖公章。
(六)地方财力是指金融机构在深圳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龙华分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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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龙华区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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