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核准类补助和奖励项目的通知
台州湾新区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5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知〔2019〕7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监知〔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核准类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除外),其中专利奖的奖励对象包括个人。
二、项目范围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2)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奖励;
(3)通过国家贯标认证奖励;

(4)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认定地理标志产品奖励;

(5)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
(6)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奖励;
(7)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8)PCT专利申请补助;

(9)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补助;
(10)省品牌指导服务站补助。
上述项目指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获得。
三、材料要求
1.材料封面、承诺书及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证明文件。项目1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通过的文件;项目2需提供获奖相关文件或证书;项目3需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效认证证书;项目4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认定文件;项目5需提供认定文件;项目6需提供集中托管合同、专职工作人员证明和企业评价意见;项目7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项目8需提供PCT国际受理通知书和缴款发票;项目9需提供(1)知识产权权利证明,(2)案件情况说明,(3)成本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过程中的代理合同、协议及对应的代理费凭证,(4)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项目10需提供认定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及扫描件电子版向台州湾新区分局申报,市级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的受理、审核、公示具体程序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葛小强电话:0576-88552793
台州湾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程嘉怡电话:18657692071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
(高新区)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