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10月可申报项目
1、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可持续发展,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企业在单个定点云平台购买云服务实际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受理时间:2020-08-01至 2020-12-31 (注:以企业支付完成云服务费用的时间为准)。
2、盐田区-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
对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协助企业向市申请设备资助,同时,区财政再按设备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补贴。
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3、盐田区-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辖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并对其中新增信用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获得市级贴息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4、龙岗区-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企业要求:(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扶持力度:(1)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每年最高200万元扶持。
(2) 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租金扶持。
申报时间:2020-09-21至 2020-10-23
5、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企业要求:(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申请的。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扶持力度: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包括已申请但未获得激励的),可申请30万元;再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只能申请10万元。
6、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备注:先入库再贷款后贴息
入库条件:(符合以下资质之一)(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3)拥有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较大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并且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受理时间:2020-9-23至2020-10-23
7、南山区-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鼓励商贸、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资助标准:(一)对获评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二)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
“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三)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经认定的注册在辖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不含星级酒店),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获评为市级及以上“绿色饭店(酒店)”、“绿色商场”的单位(不含星级酒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2019年及以前获评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验收结果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九)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受“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
8、南山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
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助标准:(一)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50万元以上(含),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
(二)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50万元,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
(三)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万元以下,按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
受理时间:2020-10-12至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