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前期已因违反《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于10月13日受到警告(处罚文件)。该公司于10月26日递交的多件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形式问题过多,属于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中再次违反的情形,我中心决定暂停北京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预审申请代理服务资格三个月,即日起执行。

近期,北京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宁波东煌轴承有限公司在预审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未按要求提交预审合格后的申请文件,根据《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我中心现予以警告处分。若再次违反,将暂停其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三到六个月;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到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