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给付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在乡老红军战士;2.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参战”部队退役人员;5.“参试”部队退役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所属乡镇民政办申领表格——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所属乡镇民政办报送申请材料,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第三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为申请人办理定期补助证,发放定期补助金。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定期抚恤定期补助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08】93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