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申报指南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南府〔2020〕23号,以下简称“本办法”)文件精神,为方便企业申报南海区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分三类:
(一)大型骨干企业:指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以及省级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三)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相关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按奖励条款分类)
(一)大型骨干企业:
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所需材料:
2.研发费补贴所需材料: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扶持
1.认定后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所需材料:
2.租金补助所需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所需材料:
(三)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1.采购补贴所需材料:
2.促成交易奖励所需材料:
三、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部分:
(一)电子版材料: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在“项目申报”中搜索“2020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项目”并进入该项目,按平台指示录入申报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收到由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发出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通知”后,登陆到该平台,按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建议黑白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通过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受理后由镇(街道)经发办汇总并加具意见、盖章,再报送给区科学技术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一)开放申报时间:2020年11月6日9:00。
(二)申报单位首次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7:00前,由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并按指示提交申报材料。
(三)镇(街道)经发办电子材料初审截止:2020年12月9日17:00前,各镇(街道)经发办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完成申报材料初次审查并加具意见,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审核。
(四)纸质件受理截止:区科学技术局完成审核后,由申报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下载申报书及附件并打印,报送纸质件一式一份至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注:电子材料通过审核后,企(事)业单位将收到由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发送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通知”的短信通知。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以该短信通知为准受理纸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