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皇种植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黄旗小米、蔚州贡米(蔚州小米)、山西老陈醋、南汇水蜜桃、龙泉青瓷、慈城年糕、龙井茶、闽笋干、赣南茶油、崇阳雷竹笋、崇阳麻花、增城荔枝、凤凰单丛(枞)茶、灵山荔枝、乐业猕猴桃、大姚核桃等16个产品的39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39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