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深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引

2022-04-27 17:54:06  来源:宝安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8

深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引

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0号);

3.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

“以工代训”补贴是指用工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职工是指在独立法人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职工。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每家企业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补贴上限:500万元。

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上限为500万元。

(三)候补标准:视限额内申请情况而定。

补贴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对超出部分的金额一并提出候补申请。全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先发放限额内的补贴申请,如剩余资金大于或等于1亿元,则剩余资金向候补企业发放。候补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三)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补贴项目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度内选择申请以下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

(一)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二)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三)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注意:以上4个项目只能申请其中1个。

四个补贴项目的逻辑关系图

深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引

4个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是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大型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1.“大型企业”是指: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2019年统计范围的大型企业,以市统计部门2019年统计范围的名单为准。

2.“五个行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五个行业大型企业的认定规则如下:

(1)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是指: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2019年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统计范围,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中能体现相应经营内容的大型企业。具体企业以纳入市统计部门2019年相应行业统计范围的名单为准。

(2)文化旅游行业大型企业是指: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2019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范围,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相应经营内容的大型企业。具体企业以纳入市统计部门2019年相应行业统计范围的名单为准。

(3)外贸行业大型企业是指:2019年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在本市形成进出口数据的大型企业。企业进出口数据以海关部门提供给深圳市商务部门的数据为准。

3.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月份:2020年度的各个月份,企业均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参保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是指:其他行业大型企业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1.“大型企业”是指: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2019年统计范围的大型企业,以市统计部门2019年统计范围的名单为准。

2.“其他行业大型企业”是指: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2019年统计范围的大型企业中,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外贸等5个行业之外的大型企业。

3.“新吸纳”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招录的员工(入职前从未在该企业有社保缴交记录)。企业应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按规定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

4.“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深圳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4.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月份: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各个月份,企业均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吸纳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

(三)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是指: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1.“停工停业”是指:当期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增值税指标计算标准为企业当期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之和。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当月、当季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企业2019年和2020年1-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数据,以2020年11月17日前(不含当日)企业在深圳市税务机关申报数据为准。

2.“中小微企业”是指:未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2019年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其他企业。

3.可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月份:符合“停工停业”认定条件的月份,企业可以申请当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参保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是指: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市内外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或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四、业务办理流程

企业可在2020年12月28日前,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2020年11月30日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http://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月份逐月申请培训补贴。

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批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申报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此表为网上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后打印,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吸纳异地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需按系统提示提供材料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如属本市认定或登记的上述3类人员,则企业无需提供材料。

六、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9999553、29999557、29999884

(二)QQ工作群咨询(入群请备注宝安区企业名称):

QQ工作群名称:宝安区以工代训补贴业务咨询工作群

QQ工作群号:798362013、818141262、830601969、166300590 《深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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