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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激发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022-04-27 17:54:06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64号建议的答复

教科技建议〔2020〕48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制药装备研发力度,提升我国疫情防控能力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2020年,我国和世界各国一起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这是自1918年大流感以来全球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大考”,党中央统筹全局、果断决策,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上下同心、全力以赴,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短板和漏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是国之重器”,要求“加快补齐我国在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短板”。教育部大力推动高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发挥高校优势,为我国生物制药装备研制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动高校聚焦国家战略、服务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

一是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抓手,支持引导高校面向产业发展需要,培育汇聚攻关团队,全面提升高校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截至目前,围绕医药装备制造关键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立项建设了46个工程中心。为加强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指导,2019年,教育部修订《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2020年,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3号),引导工程中心进一步聚焦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培育聚集人才。各工程中心通过平台共建、项目合作、技术转移、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制药相关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撑产业发展。

二是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2年起,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启动“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打破传统的校校、校企体制制约和创新机制壁垒,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截至目前,围绕生物技术、制药装备等领域认定了4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和1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经过多年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使“协同创新”模式和理念深入人心,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建立了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组织管理体制,有力支撑了生物制药装备产业发展。

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效对接企业需求

一是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2016年以来,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指导高校落实相关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绩突出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同时,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二是提升高校专利等成果质量。2020年,教育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共同出台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引导高校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科研人员的内生约束和责任意识,着力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

三是搭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为促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取得新进展,将高校技术研发成果惠及更多企业,教育部积极推动第三方打造市场化运营的“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云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方位、立体化展示高校科技成果信息,拓宽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金融资本对接的空间,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实现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无缝衔接,助推科技成果加速落地,早日实现产业化。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支撑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强化与生物制药装备产业发展需要的对接,开展有组织研发,充分发挥高校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继续完善激励和评价机制,有效激发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强高校与制药装备设计、生产企业的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为优化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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