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获得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的企业(2017年市拨付)。
二、资助标准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亿元的,按支出额的2.5%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对其中1亿元给予25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1.25%给予补助。按照广州市科创委后补助文件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增城区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2016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四)获得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2017年市拨付)的证明文件或资金收款凭证;
(五)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