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山东省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这些单位被处罚!

2022-04-28 12:53:42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2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而遭到行政处罚的2家单位,他们分别是: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这些单位被处罚!

一、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案由) 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0〕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步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771031446G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2020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3050元;

3.处罚款14355元;

罚没款金额共计27405元

履行方式及期限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案由) 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0〕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3334090405N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2020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5780元;

3.处罚款6358元;

罚没款金额共计12138元。

履行方式及期限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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