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想要就业者因家庭出现变故的原因,而一直没能实现就业的,是可以向就业援助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的,必须是被认定为是就业困难的人员才可以,国家设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的材料,就可依法申请办理,在嘉峪关办理该认定业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嘉峪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嘉峪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
符合市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在嘉峪关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的法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点的相关意见规定。申请人需要符合市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