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有一些地区的公民,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原因,没有受过相应的教育,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所以一直没能就业,如果该人员想要就业的,是可以向就业援助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的,必须是被就业援助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才可以,对此国家设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在甘南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呢?小编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甘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3.低保﹑残疾﹑失地农民等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甘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在甘南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的人员,必须提供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相关的材料,需要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残疾﹑失地农民等证明材料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等相关的办理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到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