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报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8〕27号)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国知发运字〔2020〕13号)文件以及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5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停止执行《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鼓励通州区中小学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3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3000元;对获得外观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元。”
三、停止执行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