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中国(福建·机械和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闽政函〔2019〕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整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不再保留“中国(福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收到此函后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特技010—62086274)